为了推进党委统战部工作效能建设,规范管理人员的办事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结合党委统战部部门实际,特制定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党委统战部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相关事项的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党委统战部全体工作人员。
三、限时办结制遵循及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
四、限时办结具体期限
(一)党委统战部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应当及时部署和落实,在要求的时间内以最快速度完成;涉及重大事项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要以最快速度予以上报。
(二)对于来访者提出的具体办理事项,包括:教职员工因入民主党派等原因需要提供职工政审材料等日常业务,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经办人员应当现场办理;确因公务繁忙不能当即办理的要说明原由,并告知来访者何时办理,一般均在当天办理完毕,最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三)接到教职员工加入民主党派的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归入教职员工个人档案。
(四)对于需要与其它部门协商办理或会同几个部门办理的事项,应在受理之日起3至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最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五)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要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尽快办结。
五、除应当当场办结或答复的事项外,限时办结的时限从收到相关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计算。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办结时限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
六、对师生的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如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应报部门领导审批,并告知诉求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七、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要实行AB角工作制度,能够相互补位;提倡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
八、本制度由党委统战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