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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
2025-09-10 11:20  

8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议案的说明。说明介绍了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工作原则、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

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迫切要求,是凝心聚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现实需要,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是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重要举措。

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族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成功经验,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采用了“序言+7章”的体例,共62条。7章分别是:总则、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

在总则章,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指导思想,阐释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等概念,规定民族平等、团结、进步以及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等重要原则。

在构筑共有精神家园章,草案明确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定“五个认同”、树立正确“五观”,并规定了中华文化的传承和弘扬、理论研究、宣传教育等有关的机制和载体。

在促进交往交流交融章,草案规定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社会条件和要求,包括促进各民族和谐融居、互嵌式发展,以及通过学校教育、青少年交流、文化体育、旅游、网络等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具体规定。

在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章,草案围绕全面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目标,规定了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赋予三个意义”、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建设、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安边固边兴边、移风易俗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在保障与监督章,草案明确民族工作格局和制度机制,规定相关机构、组织和公职人员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方面的职责要求等内容。

草案还坚持引导性与约束性并重,设置了法律责任专章。(来源:津门统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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